中介公司躲避执行 营业执照露真相
分类:政法 来源:新疆法制报 作者:古雪丽 李建忠 发布时间:2019-07-08
A+ | a
“这3000元要来得不容易。”6月26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吾斯曼·吾买尔一边整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材料,一边对记者说。
2018年1月,刘鑫在某中介公司办理了房屋中介业务,因考虑要办理房款按揭,刘鑫根据中介公司要求交了3000元按揭代办费。直到几个月后,刘鑫全额付了购房款,中介公司还未能按约定帮其办妥按揭手续。刘鑫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代办费,中介公司以协议上加盖的是中介总公司印章,应找中介总公司退钱为由不退代办费。
刘鑫将中介总公司诉至乌市新市区法院。经法院调解,中介总公司愿意退还刘鑫3000元代办费。但直至双方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刘鑫依然未拿到退款。
2019年1月,刘鑫来到新市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此案的吾斯曼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中介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和传票。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存款,也无车辆和房产信息。
吾斯曼前往中介总公司的注册地,却未能找到它的办公地点。
今年2月,新市区法院对中介总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6月21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期间,吾斯曼和刘鑫多次前往中介公司寻找线索,但中介公司都以未营业为由将其拒之门外。
不久,案件有了转机。6月25日,刘鑫假借买房者的身份进入到该公司办公场所。刘鑫打电话通知吾斯曼,吾斯曼和同事立即赶到中介公司。
门是进来了,但吾斯曼并未见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员工称对此事毫不知情。
正在沟通之际,吾斯曼在中介公司另一间办公室内发现了悬挂着被执行人中介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即便如此,该公司员工仍不配合。
“再这样,我们就要贴封条了。”说着,法官拿出封条欲查封、扣留办公设备。该公司员工这才联系了公司负责人,在负责人的授意下,给付了案款。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 荣雪颖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