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伸向爱心款的黑手
分类:说法拉理 来源:新疆法制报 作者: 张秀 姜荣萍 马乐 发布时间:2019-07-24
A+ | a
7月22日,身着灰色短袖、脚穿黑色布鞋、皮肤黝黑的唐方(化名),被带入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四楼大法庭。
唐方多次利用网上购买的虚假病历,在众筹平台发布个人求助信息筹款,共获得涉及20多个省区市网友捐助429次,骗取捐款7404.11元(其中1022元未遂)。当日,该案在达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负债累累生邪念
唐方今年32岁,高中未毕业便辍学了。打拼多年后,他和妻子从老家来到新疆,2014年,在哈密市经营了一家火锅店。
刚开始店里的生意挺好的,但生意场上没有永远的赢家。2016年开始,火锅店的生意每况愈下,唐方一家过上了入不敷出的日子。他想将店铺转让出去,但没人接手。直接将火锅店关门,他又舍不得。
唐方使用网贷支付日常花销,拆东墙补西墙之后,他发现自己有了近20万元的负债。
“怎样才能快速赚钱呢?”唐方算着自己每月6000多元的还款额,想到了朋友圈里经常推送的爱心捐款倡议。
“我老公是一名小学数学老师,待人真诚、爱岗敬业,曾经是孩子们都喜欢的老师,然而命运给他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他患上白血病……”2018年,唐方化名“笑对人生”,在某众筹平台上发布了一则募捐信息,该信息发布后,获得215人关注,募集捐款3584.11元。
随后,微信朋友圈、微信群、QQ群、论坛等网络平台也出现了该信息,不少爱心人士添加了信息中发布的“笑对人生”的微信。
“现在还在医院治疗吗?”一名四川的网友添加“笑对人生”后,提出到新疆出差时顺便去医院探望。
“这几天我不在医院,化疗有阶段性的。”“笑对人生”回复道。
“你有没有更多的病例和资料,我可以找其他人帮忙。”四川网友很上心,但他的这一追问,并没有得到“笑对人生”的及时回复,因为网上发布的病例是唐方花费900元购买的。
没过多久,唐方就提现,并关闭了众筹链接。
4次诈骗涉26省区市
2019年2月,家住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某小区的王先生,在网上看到一条众筹信息,信息发布者“陌上花开”称:大年三十,在外打工的父亲带着儿子和女儿过年,不慎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父女抢救无效死亡,全家仅剩的儿子还在抢救中。
王先生立即捐助,网友们也热心捐款,但还未等“陌上花开”提现,众筹平台便发现了端倪——该捐助信息与另一则捐助信息完全相同。
众筹平台调查发现“陌上花开”“笑对人生”等用户注册人均为唐方。经过核实,“一氧化碳中毒”是其发布的第四则募捐信息,相关医院并没有所谓的白血病患者,相关学校中也没有所谓的患白血病的老师,众筹平台遂向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达坂城区分局报案。
3月15日,唐方因涉嫌诈骗罪被达坂城区公安分局依法拘留。
诈骗金额不多但危害大
7月13日,达坂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唐某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通过互联网爱心筹款服务平台骗取网友捐款,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达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伪造病历、虚构身患重病的方式骗取他人捐款,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当庭判处唐方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退还全部赃款6382.11元。
庭审结束后,该案审判法官王红泉说:“唐方利用公共网络服务平台在全国范围内肆意行骗,属于典型的网络诈骗犯罪。”相较于传统诈骗犯罪,网络诈骗犯罪无论是受害人数、损害后果还是案件侦破难度,都远大于传统诈骗案件。同时,网络诈骗因为有网络交易痕迹,即使其他受害人不报案,也不会影响定罪量刑,但会影响案件后续工作,比如返还赃款。虽然唐方诈骗的金额只有7404.11元,但被骗人数众多,诈骗行为覆盖面广,该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公众对公益性服务平台的信任,同时也加剧了社会公众之间的信任危机。
法律为善良兜底
“这起案件中,唐方获得的捐款额大多不高,有的低至几元,这也是为什么唐方获得捐助429次,却只筹到7000余元的原因。被告辩护人请求法院从轻处罚,但最终法院没有采纳该辩护意见。”王红泉说。
“近些年,网络募捐已经成为慈善事业的一股重要力量,求助信息通过网络传播获得更多的关注,这也极大方便了有心慈善的普通人通过网络便捷地奉献自己的爱心。”该案承办检察官宋姗姗说,“善良是有底线的,如果被挥霍和欺骗,将很难恢复和重建。”
王红泉同时表示,根据审理此案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该院将向有关众筹平台或网站适时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其健全和完善平台运行机制,特别是对发布求助人员身份信息及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真伪加强核查,以免再次出现诈捐现象。
责任编辑 荣雪颖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